201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二次放款及生源地贷款确认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保证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能够按时签约、放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1. 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9日—9月20日 |
学院收集、整理、录入学生申请材料,9月20日前将要求学生将申请材料交到主楼340,梁昊老师处 |
10月8日—10月24日 |
此期间材料提交不完整的学生可以补充材料, |
10月28日—11月2日 |
中国银行审核申请材料 |
11月2日—11月9日 |
打印贷款合同、代借据、放款通知单 |
11月中旬 |
组织面签 |
2016年3月 |
放款 |
2.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学生自行保存好复印件。
2) 《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1份。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复写(在学生处领取)。
4) 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份。
5)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3份(须在有效期内)。
6) 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7)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书面说明(A4纸手写),1份。
8)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9)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10) 《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1份。
11)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1份。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进行复印,不同证件分开复印;二代身份证需要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部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寄回家中盖章(须盖民政章,包括民政所(√)民政局(√)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等,不含人民政府(×)乡镇政府(×))。
三、 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贷款需要网签确认,请学院在学生报道后及时收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避免由于未交回执造成贷款失败,10月1日之后各省网签将关闭,进行下一步放款工作。请各位老师将学生学号及手机号写在回执右上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5日以前 |
学院收集学生本科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及时录入回执校验码 |
2016年元旦前 |
放款(每个省到款日期不同,分批次到款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