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目的
为了更好的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积极实践,激发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热情,促进管理与经济学院各实践项目的高效开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管理与经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资助计划。
二、 资助对象
通过立项申报并经管理与经济学院团委审核通过的各实践团队。
三、 申请条件:
(一) 实践团必须在6月8日22:00前将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发到团委邮箱bitsmeshsj2013@163.com
(二) 实践团立项申报后,需过团委审核通过。
(三) 实践团至少由三人组成。
(四) 对于跨学院组成的实践团,实践团团长必须为在管理与经济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四、 资助体系
(一) 立项评审
1、 立项申报截止后,院团委将组织学院领导,各位专职团干部,各位指导老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院级审核通过后给予每个实践团300元的经费补贴,并填写《管理与经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经费补贴使用自律承诺书》。
2、 院级审核结束后,学院将择优推荐实践团队申报校级立项,针对校级立项的实践团队,学院将加大补贴力度,给予每个实践团500元的经费补贴,并填写《管理与经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经费补贴使用自律承诺书》。
(二) 活动中期
社会实践开始后,实践团如遇到资金紧张等情况,可以填写《管理与经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中期经费申请表》并提交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给予每个申请团队一定金额的补充经费。比例不高于预算额度的50%。
(三) 总结展示
1、管理与经济学院团委将在9月初召开“管理与经济学院第四届‘秋实杯’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展示暨优秀表彰大会”。届时将评选优秀团队与优秀个人若干,各实践团需要在9月5日前将所需提交的资料交至邮箱bitsmeshsj2013@163.com。
2、院级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将分别获得一定金额的补贴。
3、评选出的院级优秀团队,学院将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到校团委参加校级优秀实践团队评选,获得校级荣誉的团队和个人,学院的补贴额度将在院级荣誉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调一定比例。
4、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团队,学院的补贴额度将在校级荣誉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调一定比例。
5、社会体验与主题调研类社会实践,学院鼓励大家将调研报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经发表学院即给予一点金额的版面费补贴。
六、经费使用
(一)实践团在提交立项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预算表。预算表必须真实反映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花销,同时预算表将作为学院发放活动补贴的重要参考。
(二)经院团委审核通过并予以立项的实践团,可以凭有效发票报销暑期社会实践中的书费、打印费、交通费(交通费仅限于普通硬座、动车的二等车厢)。
(三)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的实践团除了可以报销书费、打印费、交通费之外,还可以凭有效发票报销住宿费等。
七、特殊说明
(一)本次活动所有经费补贴只能用于暑期社会实践相关活动,不能用于其他活动。
(二)社会实践结束后,院团委将组织各实践团统一上交发票。发票及发票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同时不得虚开发票、虚报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缴前期给予的所有补贴。
(三)如果实践团活动花销超过了学院前期给予的补贴,对超出部分学院将组织各实践团集中报销;如果实践团活动花销未超过学院前期给予的经费补贴,差额部分学院将统一收缴,并用作优秀团队表彰。
(四)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各实践团要及时提交经费使用明细表至邮箱bitsmeshsj2013@163.com。、
(五)得到学院经费支持的各实践团要严格按照《管理与经济学院关于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实践活动,并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如果出现漏交或者晚交的情况,院团委将追缴前期给予的所有补贴。
(六)立项通过并得到院团委经费支持的实践团,如果遇到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开展实践活动,或者实践成果不符合要求,实践团需及时提交情况说明书报院团委审核,并退回院团委给予的所有经费。
(七)本次社会实践,学院将安排一名专职团干部担任暑期安全管理联络员并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各实践团团长作为实践团的安全联络员,每天至少一次以微博形式@北理管院团委汇报本团的活动进展及实践团安全情况。漏报一次即取消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资格并追缴所有活动补贴。
八、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计划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与经济学院团委所有。
联系人:吴文镝 崔强
联系方式:81383970 18611718359
管理与经济学院团委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