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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济学院关于十一放假的通知及相关规定

    根据学校放假规定,10月1日——10月10日放假10天,10月11日正式上课。为加强放假期间的学生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十一”放假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京,确有必要需离京者必须填写离京申请表,附家长知情书(可传真),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报学院副书记批准。

2. 一经发现未请假擅自离京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特殊原因请假离京同学,不得占用上课时间,10月1日离校,10月10日必须返校,返校后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有上课时间离校,开课时间未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旅游(在京及离京)者,安全责任自负。

5.放假期间注意防火、防盗、交通安全以及人身安全问题,遵守有关法规条例,发生事故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电话:68912483, 68913426

 

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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