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文件精神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我校继续开展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因学生即将放暑假,2010级学生军训及学校70周年校庆有关时间安排尚未最终确定,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通知如下,具体评定工作下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本科2007-2009级(含2006级体优班)学生。
二、认定材料准备
认定所需材料依据2009-2010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有所不同。
1、初次认定(2009-2010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1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连同《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开学后一同提交所在学院。
2、二次认定(2009-201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9-201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如继续申请认定,则需填写《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次认定申请表》(附件3)。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更,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和辅导员分别予以说明。
三、时间安排
请各位相关同学将材料9月10日之前上交到辅导员处。
学生工作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O一O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