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15])特制订本办法。
1. 评选范围
2014和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4级博士研究生及2015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 奖励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
2014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
2015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7000元。
3. 评审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5级:985高校本科综合排名在年级前10%的推免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余在籍同学均为二等奖学金。
2014级采取申请评审制(一等奖学金名额为21个,需申请;二等奖学金名额为125个,无需申请自动获得。2014级在籍学生共计146人):
(1)论文情况:参照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校学位[2012]5号),作为对论文质量考查的依据。中文期刊要求正式刊出;SCI、SSCI刊源、EI期刊(英文)要求正式刊出或在线发布;
(2)学业成绩:2014-2015学年所学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
(3)其他成果及奖励:包括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或学校表彰等。
博士研究生:
2014级,非定向博士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不需申请),定向博士生采取申请评审制(一等奖学金剩余2个名额),申请标准同硕士;
2015级,硕博连读博士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余非定向博士生评定为二等奖学金(不需要申请)。
4. 补充说明
(1)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获得;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得的。
(3)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已获得学校特等奖或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评审时仍然以成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5. 时间安排
(1)9月17日~10月18日:公布学院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成绩单》和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的复印件,并且SCI、SSCI、EI论文要求提供检索证明);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主楼336.
电子材料请发至以下邮箱:liufangyjs@163.com;
电子材料请以“学号+姓名”形式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2)10月19日~10月30日:学院组织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0月30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
(4)11月1日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