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旨在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为此设立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制(以下简称“实践积分”)。
第二条 “实践积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术研究、艺术实践等活动,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实践积分认定的范围包括:
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奖;
2.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4.学院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
5.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和大学生艺术团暑期排练等项目;
6. 海外暑期(冬季)学校项目。
第二章 实践积分的认定标准
第四条 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知识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学科知识、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五条 参加并完成结题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及获得立项的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积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六条 在校期间,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作品积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产出或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积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八条 在校期间,参加学院开放实验课题,并按照《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完成的课题,根据《开放实验积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五),可获得相应积分。
第九条 在校期间,参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艺术团排练等活动,根据《寒暑期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六),可获得积分。
第十条 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大学的暑期(冬季)学校项目,并取得项目组织单位的学分可以获得积分。
第十一条 同一类、不同成果可以累加得分,同一学生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只记最高积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积分,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实践积分可用于替换以下学分:
1.可根据实践内容经申请替换“实践训练通识课”中科技实践、文化实践或艺术实践相应模块的学分。(每模块可冲抵2学分,模块类别视具体成果而定);被替换的实践训练课程模块,其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 2 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 2(不含)与 4 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 4(不含)与 6 分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 6 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2.可以根据学院制定的规则替换专业实践选修课学分;根据替换规则所获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对应课程成绩。
第十三条 已用于课程学分替换的积分不得在综合素质积分中重复计算,课程学分替换余下的积分可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用于综合素质积分的计算。
第四章 替换对应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类实践积分,可替换“实践训练通识课”科技实践模块学分;
对于社会实践类实践积分,可替换 “实践训练通识课”文化实践模块学分;
对于艺术实践类实践积分,可替换“实践训练通识课”艺术实践模块学分;
对于开放实验类实践积分,根据实践内容可替换“实践训练通识课”对应模块学分。
对于其它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工作组审核进行具体认定。
第五章 积分转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转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12月24日-12月28日,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
12月29日-12月30日,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核对学生的实践积分类别与申请转学分课程是否相符并对申请进行认定。
12月31日,其申请通过学院认定的学生,自行打印《澳门永利唯一官网304实践积分转换申请表》,签字后交至文四楼218办公室留存备案。
1月1日-1月4日,学院公示实践积分转学分结果,并上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管理与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学科知识、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分评定标准表
竞赛创新积分=A*B*C
1.A为获奖等级
活动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
竞赛
|
国际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5分 |
二等奖 |
3.5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2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5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2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分 |
||
备注
|
① 如竞赛奖项等级为“冠军”、“亚军”、“季军”,或奖项名称为“十佳”、“优秀”等,则参赛人数前3%以内等同于“一等奖”;前10%以内等同于“二等奖”;前20%以内等同于“三等奖”。 ② 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或赛事主办方证明。 |
2.B为同一项目类学生排序系数
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参赛者获取相同的最高学分,第四名以下(含第四名)的参赛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 为界限,0.1-0.4 则取0;0.5-0.9 则取0.5。
3. C为竞赛项目的影响因子
管理与经济学院竞赛项目影响因子对应表
竞赛名称 |
影响因子(参考)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 |
中国(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1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1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
1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1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1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1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1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1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 |
1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1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
1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1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1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1 |
北京市数学建模竞赛 |
0.8 |
“尖烽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 |
0.8 |
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
0.8 |
全国大学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大赛(HRU) |
0.8 |
“攻守道”全国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挑战赛 |
0.8 |
“飞思卡尔”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
0.8 |
中国节能竞技大赛(亚洲汽车环保赛) |
0.8 |
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 |
0.6 |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本科组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
0.6 |
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 |
0.6 |
全国大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大赛 |
0.4 |
校“世纪杯”系列竞赛 |
0.4 |
“蓝庭”智能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大赛 |
0.2 |
金风杯智慧能源挑战赛 |
0.2 |
摩根斯坦利金融商业赛 |
0.2 |
经管专业竞赛——bridge+全国青年商战模拟大赛 |
0.2 |
京东方全国创挑赛 |
0.2 |
说明:(1)《管理与经济学院竞赛项目影响因子对应表》的实施,考虑到部分2018级学生毕业对实践积分的要求,《“尖烽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全国大学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大赛(HRU)》三项竞赛的影响因子仍按1计算;对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三项竞赛的影响因子按0.8计算。(2)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若其确实具备较高水平且对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具有较为显著推动作用,经学院认定后可追加赋值。
附件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积分评定标准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积分=A*B*C
A: 项目级别
活动项目 |
完成等级 |
分值 |
|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完成项目结题表的填报,并审核通过 (或通过答辩) |
2 |
省部级
|
完成项目结题表的填报,并审核通过 (或通过答辩) |
2 |
|
校级
|
完成项目结题表的填报,并审核通过 (或通过答辩) |
1.5 |
|
创业训练计划
|
获得创业实践计划立项支持 |
2 |
|
获得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支持 |
1 |
||
备 注 |
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或教务部、团委证明 |
B: 同一项目类学生排序系数
第一负责人系数为 1.0,非第一负责人乘以调节系数 5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0.1-0.4 则取 0;0.5-0.9则取 0.5。
C:“十佳”或“优秀”项目系数 。
被评定为校“十佳”或“优秀”的项目,给予 1.5 优秀项目系数。
附件三:
公开发表作品积分评定标准表
公开发表作品创新积分 = A*B
A:发表作品等级
活动项目 |
发表级别 |
分 值 |
|
学术论文
|
学院认定的SCI,SSCI期刊论文及《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4 分/篇 |
国内核心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2 分/篇 |
|
国内一般核心学术刊物或 专门刊物,EI,ISTP,ISSHP,A&HCI(含 国际会议论文) |
第一作者 |
1 分/篇 |
|
校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及内部刊物 |
第一作者
|
0.5 分/篇 |
|
备 注
|
①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② 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 |
B:作者排序系数
第一作者系数为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学生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附件四: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积分评定标准表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积分=A*B
A:成果发明等级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分 值 |
产品、 软件、 课件 |
成果转让 |
4 |
推广应用 |
3 |
|
成果鉴定 |
2 |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4 |
外观设计 |
1 |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
专利转让或许可 |
3 |
|
备 注
|
① 产品、软件、课件等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②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通知书或正式专利证书为准。 ③ 证明材料:收录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
B:负责人排序系数
第一转让人、第一开发人、第一研制人、第一专利人等第一负责人系数为 1。
第二负责人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80%,60%,4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0.1-0.4 则取 0;0.5-0.9 则取 0.5。
附件五:
开放实验积分评定标准表
开放实验积分=A*B*C
A: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系数
教务部根据申报项目内容与性质核定该课题的开设学时数。核定学时数的 1/32 为系数 A。(A 值最大不超过 2)
B:开放实验项目难度系数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复杂与难易程度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该系数。
项目评级情况 |
系数 B |
优 |
1.2 |
良 |
1.0 |
中 |
0.8 |
不合格 |
0 |
C: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成绩系数
由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期间的表现与结题报告的撰写情况,对学生进行百分制评价,根据学生得分情况确定该系数。
学生得分 |
系数 C |
||
100~90分(含 90) |
1.0 |
||
90~80 分(含 80) |
0.9 |
||
0-60 分(含 60) |
0.7 |
||
60 分以下 |
0 |
||
备注
|
证明材料: ① 教务部提供开放实验项目对应系数A和B值的证明:每学期公示开放实验项目时给出系数A和B值; ② 教务部提供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成绩系数C值的证明:于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结题后,给出系数C值。 |
||
附件六:
寒暑期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评定标准表
社会实践 、艺术实践积分=A*B*C
A:社会实践项目类型
项目 |
名称和等级 |
分 值 |
社会实践 |
暑期社会实践(含国际交流项目) |
3 |
艺术实践 |
大学生艺术团排练 |
3 |
社会实践 |
志愿者服务 |
2 |
备注
|
证明材料: ① 暑期社会实践需提交证书或校团委证明材料 ② 暑期排练需提供校团委相应证明 ③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B:项目获奖系数
参加学校暑期社会实践,所在团队或个人获得北京市级(或以上)奖励可获得系数 2。
参加学校暑期社会实践,所在团队或个人获得校级奖励可获得系数 1.5。
参加学校暑期社会实践并完成相应要求的个人可获得系数 1。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排练完成情况优秀者可获得系数 1.2,其余成员可获得系数1。
C:为负责人排序系数
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团长系数为 1.2,其他实践成员可获得系数 1。
大学生艺术团总团担任团长、副团长系数为 2,分团内任团长、副团长,乐团首席、声部长,乐团分部首席及副首席系数为1.5,其他成员可获得系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