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
(一)用于资助研究生培养费的;在学生复试时就确定,并在整个基本修业年限内保持不变。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代缴或部分代缴培养费。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继续攻读硕士的优秀推免学生以及来自“985”院校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生。目的是完善生源结构;评定方法:新生报到后,由研工部直接评定;一次性奖励,获奖5000元。
(三)、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生活费;自动获得,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变;(四)科研奖学金:从第二年开始设立。每年按比例评定一次,按12个月发放。
二、助学金
有三助助学金,通过设立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研究助理(三助)对研究生进行资助。学校设有:助管、助教、助研。
特困助学金: 面向一年级的特困生,一次性的资助,2000元/人。(新生贷款结束后)
学校不再发放其它各类普通奖、助学金以及各类津贴、补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奖学金只资助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学历教育的研究生(EMBA、MBA、MPA、工程硕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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